強制執行聲請狀(動產執行)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訴訟標的金額:新台幣28,000元整 聲請人:OOOO商資有限公司 設:台北縣中和市OO路O段OOO巷(即債權人) OO號O樓法定代理人:OOO 住:同上相對人:OOO 住:台北縣OO市OO里OO鄰OO路(即債務人AOOOOOOOOO) O段OO巷OO號O樓     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: 聲請事項一、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(下同) 28,000元,及自 民國97年10月11日 起 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。 執行名義臺灣板橋地方法院OO年度促字第OOOOO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正本。(證物一) 執行標的及所在 債務人於台北縣OO市OO里OO鄰OO路O段15巷21號3樓內所有之財產為執 行。  事實及理由一、債務人應依前揭執行名義內容清償債務,惟經數度催請,迄今仍未履行,  爰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規定聲請強制執行。二、據悉債務人設籍於台北縣OO市OO里OO鄰OOO路O段OO巷OO號  O樓,並為該戶戶長(證物二),請准於聲請事項範圍內賜准對其財產強     制行,已俾受償,實感德便。 證物一:臺灣板橋地方法院OO年度促字第OOOOO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    書正本。  證物二:債務人身分證影本與戶籍資料。 謹 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公鑒 中   華   民   國   98   年     月 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具狀人:OOOO商資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理人:OOO        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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